公子斑就严厉地问右仆射:“你知罪吗?”
右仆射跪下磕头:“尊敬的陛下,臣知罪。不管什么罪,就是该死的罪,”
“既然你知道,你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,你自己说,该当如何处置?我要让你死得明白。知道自己是的不冤。”
右仆射以为,公子斑不会杀他,只是吓唬他,所以,并不怎么害怕:“我知道我不该为庆父提供庇护场所。”这是轻描淡写,避重就轻,藏匿一个人也许不该死罪。
“右仆射,这不对,我说的不是这个罪行,这个罪行倒是有情可原,因为你毕竟是庆父的旧臣,你为他提供庇护场所,也是有情可原的。问题是你为他提供了庇护场所,但是你在表面上仍然是我的支持者,这是什么行为?我最反对这种两面三刀之人了。”公子斑一针见血的指出他的错误之处,就是堵住他的退路,他才能老实。
“臣知罪。尊敬的陛下大人,你愿意怎么处置就处置。臣认罪。”
“应该如何处置你呢?杀还是不杀?还是撤销你的职务?
“陛下,君要臣死,臣不能不死,我的命就在地下您的手里。要杀要刮都随你,臣愿意以一死,换取家人的平安,”右仆射以为,这点事不会灭门九族的。薛之谦,基本上形成一种规律,就是一人事发,全家无一幸免,就连鸡犬都遭殃。
“朕不是那样的君王,不能无缘无故的杀了一个大臣,朕要让被杀的大臣心甘情愿承认自己就是一个该死之人。杀的一点也不冤。当然包括你,——右仆射。”
“陛下说的极是,臣该死,臣该死。臣知道这是死罪,”
“明知是死罪,继续为止,实乃罪加一等,刚刚说了第一条,第二条,你已经知道自己是死罪了,说明你的罪确实很严重,你的第三条最比第二条,第一条更严重,那就是吧小党羽劫持到自己的家里。······”
右仆射这才慌了,连忙说:“陛下,陛下,劫持小党羽之事,与臣无关呀。”
“右仆射,这就是你的聪明之处,你以为伪造一个不在场的证据,朕就能不差你了吗?做梦!”说到这事,公子斑此刻已经相当生气:“你明知,小党羽已经是党家的独苗了,你还是要把小党羽劫持到自己的家里,而且关进那一仗多深的地窖里,完全完全致小党羽于死地不顾,”
“君王陛下,这个臣就有冤枉啦,如何劫持小党羽,肯定是别人干的。我真的不知情啊,我还在这儿当朝呢,怎么能去劫持小党羽呢?这事于我一概无关。”右仆射退的反应相当激烈。
“从一个方面,就知道会把事情就会把这件事情推得一干二净,但是我要问你: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小党羽就藏在廷走牛吹的家中的?实话实说。”
“刚刚才知道小党羽就隐藏在牛吹的家中的呀?我就是在当朝听到的,之前真的一点也不知道。”右仆射极力掩盖自己的罪行,反正我不知道。就是来个死不认罪,反正是死,多死一遍,少死一遍也就无所谓了。
公子斑叹了口气:“这个人那真是相当可耻啦,明明这个人早就知道啦,或者说早就谋划好了,就是佯装不知道,就是现在才知道,这个人来上朝的之前,一定和某些人计划好了,什么时候开始坚持小党羽,什么时候就是与自己无关啦,因为这个人还在这儿上朝呢。家中就是杀了人,也与自己无关,我的说的对不对?”
“陛下,臣对天发誓:劫持小党羽的事,绝对与我没有任何关系。”右仆射赌咒发誓。
公子斑根本不理会右仆射的狡辩:“你的事。你的事情,已经有人交代的清清楚楚的啦,你的管家,还有那四个参与坚持的家丁,已经被我绳之以法,你的夫人已经被我关押在南大院了,现在,朕也准备把你送到南大院那里关押。”
“那不还是处以极刑吗?”右仆射知道,只要死不承认,你拿我没有办法,右仆射大错特错,公子斑是何等人,是你哄骗的吗?这样做只能加重你的罪行。
公子斑说:“刚才你如果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犯了错,承认自己参与了,参与了劫持小党羽的阴谋活动,说不定我会网开一面饶你不死,现在你却推得一干二净,你就必死无疑了。“”
“臣知罪,请君王,饶我一死。只要君王能饶我一死,我就要向你说明庆父的下一步计划,不知如何?”
“朕就看看你的情报,值不值我饶你一死。如果要折呢,我就真的能饶你不死,如果不值呢?对不起,必杀无疑,而且是凌迟处死,因为你至小党羽的死而不顾,朕怎么能饶你不死呢?”
右仆射不由得脱口而出:“君王陛下,我没有让他死啊,最起码在两天之内是不会让他死的。”
“那么两天之外呢?第三天,第四天的,是不是不好说啦,那就有可能让他死掉啦?是不是这个情况呢?我告诉你要不是我们解救的即时,把小党羽救出来,小党羽今天都怕撑不到晚上就死掉啦。是不是?”
朝廷之上的大臣就开始窃窃私语:这个右仆射,别造逞能了,刚才还说不知道,现在又说,两天之内不会让小党羽死掉的,这不是不打自招吗?
公子斑既然点破了这件事,就继续往下点:“你回家以后,一旦知道小党羽已经死掉了。就是抬一点土,把那个地洞埋起来,就心安理得了。小党羽就此就重进世界上消失了,是不是呀?你的用心如此恶毒,没有一点人性。我怎么能饶你呢?”
啊,这不是我的计划之一部分吗?他怎么知道的?这是只有管家,夫人,庆父参加讨论了,公子斑知道得这么清楚呢?反正我就是一口咬死,就不知道,多一条少一条罪都是死,
:“臣知罪。既然如此,那就赐我一杯酒吧!”······